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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在线交易产品全国最低在线交易价格填报申诉等梳理规则

发布日期:2018-11-06 16:40:57.0 信息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医药网11月6日讯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经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原则上以投标企业填报的全国最低在线交易价格(以下简称“全国最低价”)作为我省新的集中采购价格。现将全国最低价填报期间,企业提出申诉等情形的梳理规则公布如下:
 
  一、因全国最低价来源省份中标状态已发生改变(已撤废)、最低价价格已调整或拟调整(已公示)的,不作为全国最低价处理;
 
  二、因全国最低价来源省份报价错误、政策性原因致在外省无实际销售记录的,且投标企业承诺未以该价格供过货的,不作为全国最低价处理;
 
  三、一个产品代码中部分规格型号其他省份中标价低于浙江省中标价(备案采购价)时,该低价应为我省新的在线交易价格,原则上不接受投标企业拆分规格型号;
 
  四、因报价规则等原因,其他省份产品部分组件价格低于我省价格,但成套产品总价高于我省总价的,该组件价格也应作为我省新的在线交易价格;
 
  五、在全国最低价填报期间收到的对其他产品的价格投诉,将交予专家组评估确定结果;
 
  六、若投标企业不同意以全国最低价作为我省新的在线交易价格,将停止相关产品的在线交易资格;
 
  七、价格联动结果将予以公布,所申诉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将按我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有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我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相关规定处理。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