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价格网

当前位置:返回首页 > > 内容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3 11:05:42.0 信息来源:浙江省物价局

浙价〔201766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物价局、卫生计生委(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中药饮片价格形成机制,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中药饮片价格形成机制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人力社保等部门指导协会或相关组织,尽快发布中药饮片(含按照中药饮片管理的精致小包装、颗粒等,下同)批发价格信息,同时建立定期发布制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中药饮片销售加价率规定,坚决遏制中药饮片过高加价率问题,切实体现中医药简、便、廉、验的功效,推动群众就医负担合理下降。

为便于接受社会监督,各市中药饮片批发价格信息均应在当地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发布,省级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应公示各市批发价格信息。对于批发价格明显高于其他地区的地方,省物价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启动倒查机制,约谈相关地方政府领导,并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

省级公立医疗机构销售中药饮片执行属地价格政策。

二、推进中药饮片阳光采购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中药饮片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鼓励各地从2017年开始开展中药饮片阳光采购工作,探索在网上交易,实现采购价格、数量等信息共享。建立中药饮片供应商黑名单制度,防止供应商围标串标或以次充好供货。

三、积极实施医保分类报销政策中药饮片实行分类管理,各地要贯彻落实《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试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120号)文件,使用目录外的中药饮片,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健全中药饮片医保支付机制。

四、继续加强中药饮片使用管理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药饮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卫发2012226号)规定,实行严格的帖均费用控制,合理确定中药饮片处方用量,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非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医保支付政策、帖均费用控制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致。

五、完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各地完善中药饮片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后,要及时进行评估,将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加价率、贴均费用及患者就医负担等情况上报省级部门。省级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前提下适时出台新增或调整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六、落实中医院财政投入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中医医药价格调整后的跟踪评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对中医院的财政投入政策,推动建立符合中医医疗特点的补偿机制,保障中医医药价格调整后中医院的正常运行。

七、注重部门协作加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等工作,是促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涉及多个部门,任务艰巨,各级价格、财政、人力社保、卫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密切配合,主动作为,要及时跟踪检查,抓好事中事后各项监管,确保政策措施落地。

八、加强宣传引导。中医药价格政策调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政策调整涉及各方利益,影响面广,需要各部门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政策顺利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17年61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7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