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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30 11:01:54.0 信息来源: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晋卫药政发〔2016〕1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省新农合中心,省药械集中采购中心: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韦瑞德)、盐酸埃克替尼(凯美纳)、盐酸吉非替尼(易瑞沙)分别降价67%、54%和55%。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委《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6〕19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6〕515号)要求,为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一思想认识

对部分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做好国家谈判药品的集中采购工作,不断积累经验,逐步扩大谈判药品试点范围,有利于促进公立医院改革,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引导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二、 做好国家谈判药品挂网采购

我省已将国家药品谈判品种、价格及相关药企在我省选定的配送企业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各市要督促辖区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数量,按谈判价格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阳光采购(国家谈判药品品种价格和配送企业见附件)。采购同期与我省公立医院其他药品采购周期一致,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的采购数量暂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

三、 做好国家谈判药品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

各市要按国家要求将谈判药品纳入农村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合规住院费用支付范围,严格做到按适应症用药,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只限于县级以上定点医院传染(感染、肝病)科和传染病专科医院专科医师使用,盐酸埃克替尼、盐酸吉非替尼只限于三甲定点医院肿瘤科和肿瘤专科医院专科医师使用。省新农合管理中心要尽快对国家谈判药品可负担性进行科学测算和评估,研究制定国家谈判药品与新农合报销政策相衔接的具体办法。各市要积极协调其他医保管理部门,做好国家谈判药品与其它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衔接,提高患者用药的可及性、可负担性和依从性。各市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报省卫生计生委。


附件:2015年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