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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15 08:57:27.0 信息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监局

粤发改价监函〔20162686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61101号)转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准备

  药品价格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各地价格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这次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职责所在和工作任务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国家检查工作的要求,迅速做好专项检查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及时向当地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收集整理各等级医院以及药品生产、流通和零售药店等企业名称、经营范围、通讯地址等详细信息,建立准确详实的信息资料数据库;

  (二)梳理药品价格相关政策,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召开药品价格监管座谈会或组织实地调研,及时发现药品市场价格异动情况,多渠道收集分析药品价格违法线索,研究确定本地区检查工作重点和目标;

  (三)制定本地区具体检查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检查对象。

  二、落实责任,明确检查工作重点

  本次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时限为201561日至2016630日。检查重点放在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原料药、药品品种,检查的方法也应从检查价格水平向检查价格行为转变。我委将在广泛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反价格垄断执法部署以及当前开展的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工作,制定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宣传和全省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全省各级价格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加大药品零售市场巡查执法,发现药品价格异动情况和涉及药品价格垄断等重大价格违法线索应立即报告,全力配合做好医药行业反价格垄断执法等工作;同时,结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监管的通知》(粤发改价监函〔2016772号)的工作要求,对选定开展检查的公立医疗机构一并增加药品加价率和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进行重点督查。

  三、加强沟通,确保检查取得成效

  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此项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615日前上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到省价监局公用公益价格检查组。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将典型案例、药品价格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告和相关统计报表(按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附表格式)20161115以前传真到020-83134130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gy83134130@163.com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614日  

  (联系人及电话:薛松,020-83134578

  相关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