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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4年度药品出厂(口岸)价格数据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15-02-28 12:01:30.0 信息来源:

  

各会员,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2693号)和《关于延长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办法试行期的通知》(粤卫〔201516号)的规定精神,为便于生产经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参加广东省药品交易报名工作,现将2014年度药品出厂(口岸)价格填报工作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企业于2015430日前完成2014年度药品(含低价药)出厂(口岸)价格的报送工作。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的,可延续到2015630日前完成数据报送工作,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20092010201120122013年度出厂(口岸)价格尚未报送完整的企业,可再继续补充填报。

二、报送范围为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发改价格〔2010429号)、《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粤价〔2011213号)以及《广东省第二批新增政府最高限价管理药品目录》(粤价〔201213号)的所有产品,各药品经营企业可从中国医药价格网(www.zgyyjgw.com),点击出厂(口岸)价格报送登录中国医药价格服务平台进行价格报送,并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数据及上传资料。

    三、企业已按最小制剂单位报送出厂(口岸)价格,如颗粒剂、注射剂、口服液按每袋、每支报送价格数据,而尚未按报名参加药品交易的产品包装规格或出厂最小零售包装报送价格数据信息的,请抓紧时间按照产品包装规格或出厂最小零售包装补充报送,以便数据与省药品交易中心数据的对接匹配。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出厂(口岸)价格报送,并经核对符合相关要求且获得备案号的,方视为价格报送成功。

   四、凡属国家政府定价的药品,企业尚未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报送出厂(口岸)价格的,可在2015430日前登陆“中国医药价格网”补充报备。

   五、按照广东药品交易相关办法规定,药品出厂(口岸)价格是广东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的报名条件之一,敬请留意。

 

   联系电话:020-22268803020-22268801

   传    真:020-22268790 

   

                              广东医药价格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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