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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检验医学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8 11:11:03.0 信息来源:

国卫办医函〔2022〕370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45号)及“十四五”时期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的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进一步引领医学科学发展和整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我委组织制定了《国家检验医学中心设置标准》(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间要求申报。

附件:国家检验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2年10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