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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省际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07 17:06:49.0 信息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障监测和电子结算中心,各有关公立、军队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经营流通(配送)企业:
  为巩固我省医用耗材综合改革成效,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采购制度改革,降低医用耗材采购价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临床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医保〔2020〕5号)精神及省际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带量采购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落实省际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带量采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选结果及执行时间
  省际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1)于2022年1月14日在福建省药械联合阳光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http://120.32.125.17:18080/)挂网,1月18日起正式执行。
  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原则上为12个月。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延续周期原则上为12个月。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约定采购量。
  二、医疗机构实施范围
  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闽军队医疗机构。
  三、医保支付标准
  冠脉药物涂层球囊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中选价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非中选的冠脉药物涂层球囊,设定医保最高支付限额10000元,10000元以内的个人先行自付20%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超出10000元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四、货款统一结算
  中选产品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相关医疗机构均应通过采购平台采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于每月15日前按合同规定向企业支付上一月的产品货款。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强化风险管控和防范,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宣传引导和沟通解释工作,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二)中选企业作为保障质量、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保质、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医用耗材,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要根据约定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协议产品正常供应和使用。
  (三)各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应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完成后,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冠脉药物涂层球囊产品。各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及同类替代产品的采购情况将纳入采购平台日常监测范围。

    附件: 省际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