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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在长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05 10:44:32.0 信息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湘医保发〔2021〕70号


在长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2021年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已由省发改委会同省医保局组织完成了价格调整听证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实施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整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通过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项目价格腾出空间,重点提高诊疗、护理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基础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优化医疗费用结构,理顺价格比价关系。

  二、此次价格调整的范围为长沙市中心城区12家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详见附件1)。

  三、此次调整350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下调284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调66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2)。其中:

  (一)下调30个大型设备检查类项目价格,综合下调比例为14.80%;

  (二)下调16个设备治疗类项目价格,综合下调比例为16.93%;

  (三)下调238个检验类项目价格,综合下调比例为16.67%;

  (四)上调6个诊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综合上调比例为38.95%;

  (五)上调11个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综合上调比例为39.63%;

  (六)上调38个低价化验类项目价格,平均每个项目增加3元;

  (七)上调11个低价治疗类项目价格,综合上调比例为55.34%。

  四、价格调整后,原医保支付政策不变。

  五、各医疗机构要健全价格信息公开制度、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实施价格调整医疗机构名单

        2.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汇总表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