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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3 15:50:21.0 信息来源: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卫办医政医管〔2021〕2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持续提升合理应用水平,减少细菌耐药,维护患者健康权益,我委调整制定了《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版)》(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考核和处方权管理

各地要强化临床医师、药师、微生物检验人员和感控管理人员等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知识培训,转变合理用药理念,切实提高合理应用能力。医师需经本医疗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医疗机构不得单纯依据医师职称授予相应处方权限。鼓励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等相关知识纳入医学继续教育,各级各类医生每年抗菌药物相关学分原则上不低于2学分(包括一类、二类)。

二、优化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各医疗机构要结合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用药模式,根据临床实际并依据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及时调整本机构供应目录,严格按规定遴选抗菌药物品规数量。遴选同类药物时应当选用安全、有效、经济和循证证据充分的品种,将耐药率高、不良反应多、循证医学证据不充分、违规使用突出的药品,清退出供应目录。要定期评估供应目录,根据需要作出调整,避免长时间不调整供应目录。各医疗机构可依据具体情况上调本单位抗菌药物管理级别,但禁止下调管理级别。

三、加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调控力度

医疗机构要遵循合理用药原则,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在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已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的基础上,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除儿童医疗机构、儿科门诊外)也应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

严格管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根据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结果,采取针对性措施,减少不合理的预防性使用和静脉输注抗菌药物,严格把握联合使用、静脉输注、鞘内注射和关节注射抗菌药物指征,持续降低门急诊和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严格控制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强度。综合、妇产、中医、口腔等医疗机构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儿童医疗机构控制在20DDDs以下(按成人规定日剂量标准计算,以消耗量统计),精神专科医疗机构控制在5DDDs以下。重点要降低碳青霉烯类、替加环素、多粘菌素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强度。

四、强化抗菌药物专档管理

在碳青霉烯类及替加环素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实行专档管理的基础上,对头孢他啶阿维巴坦、注射用多粘菌素B、注射用黏菌素实行专档管理。医疗机构要采取针对性措施,指定专人定期收集、汇总本单位纳入专档管理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信息表,将专档管理数据与药品使用记录、处方信息、临床病历信息、细菌耐药数据等进行分析和反馈,提高用药合理性,有效降低使用强度,遏制细菌耐药。

五、加强儿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儿童医疗机构和儿科门诊须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减少门诊输注抗菌药物。重点加强对新生儿ICU、儿童呼吸门诊等部门的用药管理,严格掌握抗菌药物使用指征,特别是超广谱抗菌药物使用和联合用药指征。开展儿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提高儿童细菌真菌感染诊治及合理用药水平。

六、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县域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成员单位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管理,特别是门急诊抗菌药物处方管控。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规范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用药目录。医共体成员单位原则首选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中的抗菌药物品种。

七、加强抗菌药物应用信息化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以电子病历建设为契机,加强抗菌药物的信息化管理,大力提升管理质量和效率。要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嵌入医疗机构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处方权授予、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开具、预防用药、微生物标本送检等重要环节的智能化管理。着重落实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使用信息化管理,包括使用适应症、品种选择、使用时机、使用时限、使用率等的管控。

八、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和监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完善抗菌药物管理机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抗菌药物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医务部门和(或)质量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感染性疾病科、临床药学、医疗机构感染控制、临床微生物、信息、护理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持续完善多学科诊疗体系,充分发挥多学科专业协作在抗菌药物管理中的作用。其中,三级医院对碳青霉烯耐药革兰阴性杆菌(CRO)应开展主动筛查。

加大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细菌耐药监测网、真菌耐药监测网及院内感染监测网的建设力度,逐步推进四网融合,更好发挥对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指导作用。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办公室要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

附件: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版).docx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