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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公布山西省第二批短缺药品清单和山西省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5 18:44:51.0 信息来源:山西省卫生健康委

晋卫办药食函〔2020〕13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各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全省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按照《山西省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卫药食发〔2020〕1号)和《山西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晋卫药食函〔2020〕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开展了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遴选工作,通过对各市卫健委和委直医疗机构上报的药品进行分类、梳理、筛选、汇总、调查复核、网上公示,并经两次专家论证及两轮征求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会商联动机制成员单位意见,最终形成了山西省第二批短缺药品清单(附件1)和山西省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附件2),现予正式公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于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允许企业在省药械集中采购新平台上直接挂网,医疗机构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自主议价采购。对于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中的药品,省药械集中采购新平台无企业挂网的,医疗机构可与药品供应企业直接议价,自主备案采购。


(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依托各成员单位间协同监测,对发现的短缺药品和不合理涨价等线索及时组织核实,并根据情况协调应对。


(三)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优化采购管理,强化用药监管,不断增强应对药品短缺的能力。对于无法有效应对的短缺情况,及时通过全国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上报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四)山西省第二批短缺药品清单和山西省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公布执行后,原山西省短缺药品清单同步废止。


附件:1.山西省第二批短缺药品清单

2.山西省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


附件1_山西省第二批短缺药品清单.xlsx

附件2_山西省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