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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2 09:41:59.0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局:

为明确我委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具体责任,提高公开实效,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指导,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19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任务,积极深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政务公开质量实效的提升,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务公开服务水平。

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群众关切

(一)深入解读重要政策。充分发挥主要负责人“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作用,加大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委机关各处室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政策解读要主题鲜明、形式新颖、效果明显。解读材料包括政策制定的背景、意义、目的、依据、主要内容、适用范围、标准、期限及文件中的术语释义等应注意的问题和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事项。发挥政策制定参与者、专家学者的作用,通过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更多运用数字、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发布解读信息,增加政策解读效果,进一步做到政策解读能发声、会发声,让群众更好地理解政策。

(二)加强社情民意的收集分析回应。通过多种渠道,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和群众所思所想,强化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热点,通过新闻媒体、委官方网站、“健康内蒙古”微博微信等渠道发布权威准确信息。针对各种卫生健康不实信息和不适当言论,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权威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消除不良影响,为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强化政务舆情回应。健全完善政务舆情回应机制,不断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切实履行好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对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以及特别重大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做好就医就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访处置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舆论动向,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完善舆情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二、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一)推进重大决策过程公开。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对关系全区卫生健康工作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应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结合实际尽可能把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

(二)推进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大决策部署,加大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根据决策执行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三)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新职能,继续调整完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行政权力清单,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大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力度,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网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目录、随机抽查处理结果,提高行政机关职责履行、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三、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有力推动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营造阻击疫情的强大舆论氛围。及时通报疫情,包括新增病例及活动场所、病例救治等信息,及时公布疫情防控有关通知公告和防控动态,及时宣传医务人员典型事迹、疫情防控权威信息、科学防治措施、正确防护知识等,引导群众正确理性看待疫情,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助力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加快恢复。

(二)加大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向社会广泛宣传发布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政策举措,抓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继续推进各级项目经费下拨文件及使用情况等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规定抓好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明确公开主体、公开范围、公开内容。依法做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按期公布月度及年度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做好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等信息公开。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和地方标准信息。

(三)加大审批办事服务信息公开。开展办事服务信息梳理检查,推动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一致并做到及时更新。围绕深化“放管服”“证照分离”“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公开审批的办理流程、审批时限和相关政策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规定时间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实行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推进门户网站优质规范发展。按照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我委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相关要求,继续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

(二)推进新媒体平台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委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日常维护管理,理顺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门户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三)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部工作流程,确保公众申请及时受理和规范答复。对于公众申请公开需求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加强信息主动公开的可行性研究,推动相关信息在网站上主动发布,方便公众获取信息。

五、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抓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力度,重点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间、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实、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突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的内容形式审核,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与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同步,进一步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权威性。

 (三)强化机制保障。委机关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优化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体系。各处室按规定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情况,列入委机关处室年度考核,与处室评先评优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