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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改办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30 09:57:27.0 信息来源:广东省卫健委

粤医改办〔2019〕1号


各地级以上市医改办、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医改办

  2019年7月18日


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9〕2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研究制定的文件

  1.制定关于实施健康广东行动的意见、健康广东行动(2019—2030年)、健康广东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省卫生健康委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2.制定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共同负责,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3.制定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使用的政策文件。(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国家政策文件出台后3个月内完成)

  4.制定推进药品集团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医保局负责,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5.制定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办法。(省医保局负责,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6.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指南。(省医保局负责,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7.制定互联网诊疗收费和医保支付的政策文件。(省医保局负责,国家政策文件出台后3个月内完成)

  8.制定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共同负责,国家政策文件出台后3个月内完成)

  9.制定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国家政策文件出台后3个月内完成)

  10.制定公立医院债务化解方案。(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共同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

  11.制定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政策措施、推进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的工作方案。(省卫生健康委负责,2019年11月底前完成)

  12.制定医疗机构监管责任清单和监管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制度。(省卫生健康委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13.制定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政策文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国家政策文件出台后3个月内完成)

  14.制定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政策文件。(省医保局负责,国家政策文件出台后3个月内完成)

  15.制定公立医院财政投入保障办法。(省财政厅负责,国家政策文件出台后3个月内完成)

  16.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省医保局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17.制定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指南。(省医保局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以上任务只列牵头部门,不列参与部门。

  二、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

  18.实施健康广东行动,动员个人、政府和全社会共同普及健康知识,开展健康促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健康素养。(省卫生健康委、各相关部门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19.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任务。2019年底前,47家升级建设的中心卫生院要尽快形成服务能力,190家县级公立医院升级建设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力争完成主体结构,部分升级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完成省财政扶持的10000家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负责)

  20.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基层人才专项公开招聘,加快推进基层卫生人才“县招县管镇用”工作,完成基层卫生首席专家选聘任务。加大全科、产科、儿科、麻醉科医生培训培养力度。以地市三级医院为主,省级统筹为辅,对47家升级建设的中心卫生院开展“一对一”重点帮扶。(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

  21.加大对医疗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201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69元。(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评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推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负责)

  22.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完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功能定位,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和血站服务体系机制创新,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既实行财政全额保障政策,又落实“两个允许”要求,逐步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完善疫苗管理长效机制,加强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三查七对”等操作规程。(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中医药局负责)

  23.加强癌症防治,推进预防筛查和早诊早治。做好地方病、艾滋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重大疾病防控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负责)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尘毒噪等重点危害预防控制工作,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完善职业病病人救治救助和保障制度。(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省总工会等负责)

  24.进一步推广深圳药品集团采购经验,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以市为单位选择省、广州、深圳三个交易平台开展药品集团采购,鼓励开展跨区域联合采购,促进三个平台形成有序良性竞争。扎实推进广州、深圳市参加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加强对中标药品质量、公立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和药款结算、中标药品及原料药生产的监测,做好保证使用、确保质量、稳定供应、及时回款等工作,并做好试点评估工作。(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药监局分别负责,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25.督促指导各地建立有利于理顺比价关系、优化收入结构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2019年8月底前,组织对各地开展取消耗材加成后的价格补偿情况进行评估,补偿不到位的地市2019年至少应调整一次医疗服务价格。药品集中采购改革的降价空间及时用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综合改革,价格调整要向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倾斜,向中医药倾斜,持续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深入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落实公立医院自主分配权,推进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完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绩效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和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挂钩机制。推动使人员经费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达到40%以上。总结评估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情况,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扩大改革试点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负责)

  26.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继续开展示范和效果评价工作。推进2个地级以上市、3个县(县级市)和56家医院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工作。培育一批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省级示范点。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党组织要建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各自决策事项和范围。(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负责)全面核查全省公立医院债务情况,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规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中医药局负责)

  27.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启动全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初步建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标准化支撑体系、省级绩效考核信息系统,探索建立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机制。继续开展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工作。转变药学发展模式,创新药学服务方式,加强药品使用监测评价,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全面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鼓励支持零售药房连锁化经营。按照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要求,规范药品使用。(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负责)

  28.对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开展重点治理。改革完善医用耗材采购政策,逐步推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29.健全落实短缺药品联动会商工作机制,构建短缺药品分层监测、分级预警、分类储备、分布应对工作体系。开展省级短缺药品储备,逐步建立市级短缺药品储备机制,指导县级医疗机构带头储备区域内急抢救用药。建立完善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综合运用供需对接、完善储备、市场撮合等多种方式,统筹解决好区域内药品短缺问题。(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分别负责,省药监局等参与)

  30.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明确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建立优先使用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市、县为单位整体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和分级诊疗。(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负责)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中的非医保治疗性药品按照国家规定纳入医保目录范围,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31.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开展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评估,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制订付费标准和调整机构系数。将日间手术和符合条件的门诊特定病种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达到同效的中医治疗病例给予西医同病种分值标准。制定按病种分值付费基层病种范围,基层病种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实行同病种同分值标准,促进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诊疗。在深圳、佛山市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在广州、深圳、湛江市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两试点一示范”工作。(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负责)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商业健康保险监管制度。(广东银保监局负责)

  32.实施高水平医院建设,2019年8月底前完成第三批高水平医院重点建设医院的遴选工作,发挥高水平医院重点建设医院对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力的辐射作用,争创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高水平医院重点建设医院率先探索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大胆探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医改办分别负责,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参与)

  33.以学科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全省70%以上的县级医院达到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30%以上的县级医院达到推荐标准。以高水平医院重点建设医院和省部属医院为主体,加大帮扶县级人民医院力度。(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负责)落实《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指导各地以病种为抓手,明确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的职责和功能定位,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推动三级医院主动调整门诊病种结构,逐步扩大日间手术病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34.因地制宜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各地要制定出台辖区内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规划,实现医联体网格化全覆盖。2019年底前,每个地级市至少建成1个目标明确、权责明晰、分工协作、有效运行的县域医共体,不少于7个试点城市全面启动城市医疗集团的网格化布局与管理。健全医联体建设的财政、医保、人事、薪酬等保障机制。鼓励包括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平等参与和适度竞争,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开展医联体建设情况第三方评估。(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医改办负责)统筹推进县域综合医改,加强医疗、医保、医药及公共卫生等改革集成创新,深圳、阳江市要选择1-2个改革意识强、基础条件好的县(市、区)开展试点。推广广州市花都区“村稳”改革经验。探索建立优质高效低耗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等负责)

  35.持续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清理歧视性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对待并给予扶持。各地市要制定出台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落实办法。在广州、深圳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完善诊所建设与管理政策。(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等负责)

  36.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建立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综合监管督察追责机制,2019年12月底前对部分地市综合监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健全卫生健康执法体系,充实职业安全健康执法力量。(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负责)2019年底前建成广东省医疗服务智能监管信息系统,在佛山市试点建设通过“互联网+监管”,融汇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等功能的信息化卫生健康监管系统。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等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试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专项排查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安全。(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37.积极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大力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制定“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信息便民“五个一”攻坚行动。在珠三角地区9个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推动条件成熟的地区向居民个人开放电子健康档案。加快省统筹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完成省远程医疗平台建设二期工程建设,2019年底前联通1145个乡镇卫生院和2277个省定贫困村。深入推进基层中医馆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负责)

  38.强化医教协同,完善培养模式,推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有机衔接。中高职院校今年扩大招生规模时重点增加康复、护理、养老、家政等专业招生数量,压减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优化调整医学专业招生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等负责)

  39.深入实施健康扶贫。深入推进《广东省健康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贫困地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开展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攻坚行动,提高贫困地区居民健康素养。为2277个省定贫困村配置智能健康监测设备包,将贫困村接入远程医疗系统。(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扶贫办、省残联等负责)

  40.启动实施新时代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建设一批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攻关项目。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和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完善全省中医药科研创新体系,推进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等中医药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促进院校教育和师承教育相结合,全面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等负责)

  41.深入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至少50%的二级以上医院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启动社区医院建设试点。(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42.巩固和扩大医养结合试点,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和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培养。探索建设居民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整合型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民政厅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省医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将所有年度医改任务纳入台账并按季度通报,重要改革任务纳入医改考核范围。改革完善医改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加强医改宣传引导,做好经验推广,凝聚改革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