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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5-17 15:07:07.0 信息来源: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8〕67号)精神,我局会同省委改革办、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药监局等部门拟订了《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5月2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电子邮箱hu835@163.com

联系电话:0571-81051025   传真:0571-81051029

联系地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213号,邮编310007)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17日

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8〕67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以下简称“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落实省委省政府“健康浙江”战略部署,按照“三医联动”“六医统筹”的要求,健全医保支付制度和利益调控机制,发挥医保支付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调节资源配置中的杠杆作用,促进县域医共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协同推进,推动医防融合,实现医疗健康服务从治疗为中心向健康为中心转变,防范化解医保基金运行风险。

(二)基本原则

——保障基本。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着力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防止过度医疗,筑牢保障底线。

——健全机制。发挥医保支付的第三方优势,健全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促进县域医共体管理创新。

——因地制宜。推进制度规范、标准互认、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充分考虑基金支付能力,医保管理水平、医疗服务特点等因素,不断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医保支付方式。

——统筹推进。将县域医共体建设作为推进医疗、医保、医药等联动改革的综合平台,发挥部门合力,多措并举,实现政策叠加效应。

(三)主要目标

实现“控基金”和“提质量”双目标,医保基金支出年增速原则上不超过10%,到2022年,基层就诊率达到65%以上,县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2019年,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启动,总额预算管理全面实施,制定全省统一的有浙江特色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以下简称DRGs)及其付费点数计算办法。2020年,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施,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支付体系基本形成。2021年,医保基金预算更加合理、分类方法更加科学、协同保障更加有力、资源配置更加有效的医保支付体系全面建成。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行总额预算管理

1.合理编制预算。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以上一年度医保基金收支决算结果为基础,综合考虑下一年度收入预算、重大政策调整和医疗服务数量、质量、能力等因素,由医保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组织医保经办机构、医共体及其他医药机构,通过谈判方式,确定下一年度统筹区的医保基金预算总额。

2.科学分配额度。根据确定的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总额,合理分配住院及门诊预算额度。实施DRGs点数法付费的统筹区,住院医保基金的预算额度分配,应以统筹区为一个整体预算单位(含异地就医费用),不再细分到各医共体及其他医疗机构。对在改革过渡期内,尚未实施DRGs点数法付费的地区,住院医保基金的预算额度,可分为县域医共体、县域内其他医药机构和转外就医等部分。门诊医保基金的预算额度分配,可将统筹区的门诊医保基金预算总额(含异地就医费用),按比例打包给各医共体,分配比例可综合考虑各医共体整体的门诊医保基金的历史支出权重、人次人头比、门诊均次费用等因素,以协商谈判方式合理确定。

3.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责任共担机制。充分发挥医共体对县域内外诊疗结构和医疗费用结构的调节作用,引导分级诊疗。统筹区医保基金年度清算出现结余或超支的,应在分析原因、厘清责任的基础上,由医疗机构和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留用或分担。适当留用分担的比例可由各统筹区自行设定并动态调整。

4.优化决算管理。进行医保基金年度决算和清算时,对于确因政策变动、疾病爆发等客观因素导致基金支出发生重大变动的,医保基金预算总额应给予合理调整。

(二)实施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5.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DRGs点数法付费;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逐步推行按床日付费;对门诊医疗服务,探索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行按人头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

6.全面推行住院医疗服务按DRGs点数法付费

(1)省级制定DRGs标准。统一执行国家颁布的疾病分类、手术操作、诊疗项目、药品分类、医用耗材编码、病案首页等标准,以开放性、参与性、本地化为遵循,由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颁布DRGs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作为医保支付和绩效管理的依据。省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颁布DRGs点数付费办法。

(2)地市计算DRGs点数。以设区市为单位,全口径费用为依据,计算所辖区域内入组疾病的基准点数、各病组点数。

(3)统筹区确定DRGs点值。各统筹区根据区域实际结算医疗服务总点数和年度决算总额,确定每点的实际价值,并以各医疗机构的服务总点值为支付依据,清算年度医保基金。

7.探索门诊医疗服务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按人头付费。各统筹区优先将已签约的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人头包干给其所属医共体;对未签约的参保人员,可按区域进行包干,其中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进行划分,单位职工可按单位所在地进行划分。参保人员在所属医共体外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统计在其所属医共体的预算内。

8.开展长期、慢性病等住院医疗服务按床日付费试点。各统筹区可选取若干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试点,对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考核评估平均住院天数、日均费用及疗效,折算成DRGs点数并相应付费。

(三)建立健全协同配套机制

9.支持促进分级诊疗。合理拉开统筹区内外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含医共体内成员单位)报销比例,相邻等级之间的报销比例差距原则上不低于10%。参保人员未按县域医共体县乡两级疾病诊疗目录和双向转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到统筹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应提高个人自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对在医共体内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住院参保人员,视为一次住院,不再重复计算起付线,起付线按较高等级医疗机构标准确定。

10.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确定医药费用总量。通过集中采购、规范诊疗等行为,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在腾空间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优化医院收支结构,逐步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收入占比,不断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11.强化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加强县域医共体医保服务协议管理。推进“智慧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深化医保智能监管工作。建立医保、医疗、医药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定点医疗机构要实时将所有就诊病人的医疗费用明细上传到规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加强对异常数据监测,及时预警基金支出增长过快的风险隐患。完善医保医师年度积分管理制度,建立医保医师诚信档案库,逐步将医保医师违规行为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管理。

12.提升医保服务管理能力。深化医保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将部分医保窗口功能前移至县域医共体,提升经办服务便民化水平。严格按照《浙江省定点公立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周转金预付制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18〕104号)相关规定,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医保经办管理水平,按照“事前预算告知、每月数据反馈、年中重点约谈、全程跟踪分析”的程序,对费用指标和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重点发挥县域医共体医保、质控、病案及信息化人才的作用,通过互学、互评、互审等方式,提高县域医共体的医保队伍能力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排出时间表、路线图,保障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相关的人财物的落实。9月底前,各设区市要制定出台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实施细则。未开展医共体建设的城市统筹区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参照本意见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深改办要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纳入年度重点改革任务,加强督导的力度。医保部门要牵头组织实施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组织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监督指导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优化医疗机构绩效评价,完善与县域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相匹配的考核办法,制定并实施分级诊疗目录和双向转诊管理办法。财政部门要将改革成效作为县域医共体建设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拨付相关资金。人力社保部门要根据改革绩效,建立适合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的薪酬制度,支持医疗保险从业人员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的评价工作;在新的医保信息系统建立之前,为医保部门提供持续有效的信息支撑。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零售药店积极配合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完善医保绩效考核及分配制度等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完善基于DRGs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加强医保、质控、信息化等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能力建设;规范填写病案首页,准确上传明细数据;加强对其包干的参保人员的就诊费用的核查,依规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就诊。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级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调研、专项督查、定期评估等方式,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指导各地有序推进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要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对改革推进不力或拒不执行的相关部门、单位及医疗机构,要进行情况通报、约谈负责人、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培训。医保、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加强对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的宣传,积极向广大群众和医疗机构宣讲改革政策;各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加强对医保医师及相关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交流改革成果,共同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