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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大动作:明年全国统一城乡居民医保

发布日期:2018-07-13 16:52:03.0 信息来源: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医改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巩固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8〕4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巩固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
  各地要对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对公立医院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分析,检验改革成效是否符合预期,将改革效果“验明白”。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要严格按照当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补偿途径和比例执行,实现新旧机制平稳转换,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对照方案确定的各项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方要逐项查找原因、精准施策、限期整改。2018年8月底前,整改措施要落实到位。8月20日前,各市(州)将整改情况上报省医改办。
  为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中央和省级财政在2018-2020年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县级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持续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补助资金,向人口大县、国家级贫困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县倾斜,对真抓实干、改革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励补助,对改革进展滞后的地方扣减补助资金。各地在分配补助资金时,要将公立医院相关评价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作为重要依据。地方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
  二、全面落实医疗服务体系规划
  各地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资源配置标准,合理布局公立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增强规划的刚性约束力。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等,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强化问责。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不合理增长,严格控制区域床位总量,对儿童、肿瘤、精神、职业病等我省稀缺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严禁擅自增设床位。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使用评价和监督管理。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按照功能定位提供服务,合理设置科室和病区数量,将落实功能定位、体现公益性改革发展指标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三、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和我省实施意见。2018年8月底前,各市(州)要制定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全面推动落实。切实加强公立医院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确保公立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以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为目标,着力落实好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监管权责清单和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清单。2018年,省管医院和市(州)20%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10%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完成章程制定工作。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医务人员收受药品耗材疫苗“回扣”综合治理活动,落实医疗行业“九不准”规定,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全面开展医务人员行风教育培训,到2018年底,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职工行风教育培训率达到100%。完善和加强群众满意度调查,督促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国家满意度调查,加强调查结果运用。加强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创新评审方式,对已获得等级的医院,采用巡查式评审,将综合监管结果与评审结果挂钩。
  四、全面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院(民族医院)和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五、持续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2018年,继续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坚持医疗费用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结合各地各单位近三年医疗费用增长趋势和自评结果,分解制定差异化医疗控费目标,科学设定年度医疗费用增长控制指标。各市(州)要将控费指标逐级分解到各县(市、区),并结合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提供服务情况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制定每家医院控费指标。国家委(局)属管医院和省管医院纳入属地医疗费用控制范围。
  六、持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继续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4〕6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川办发〔2016〕1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28号),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2018年,全省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总体较上年持续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总体较上年持续上升。
  (一)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认真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2018年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相互衔接,保证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深化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费、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和数量。优化规范现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促进医疗新技术研发应用。对质量差异小、价格相近的同种高值医用耗材,探索实行纳入医疗服务打包收费,制定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
  (二)扎实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制订我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并完善符合省情和医疗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体系,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重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各市(州)按照我省推进按病种收付费改革工作要求,在2017年已确定100个以上病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基础上,结合2018年人社部办公厅印发的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病种推荐目录,做好推荐病种和地方病种付费的衔接。2018年,选择1-2个市(州)开展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和所有医疗服务,大幅减少按项目付费比例。确定1-2个市(州)开展付费总额控制与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相结合的付费方式试点,按疾病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复杂程度和实际资源消耗水平等进行病种分组,结合实际确定和调整各组之间的相对比价关系。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公立医院自我管理、控制成本的积极性。
  (三)持续深化药品耗材领域改革。贯彻落实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行药品分类采购,鼓励跨区域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2018年,要将药品购销“两票制”方案落实落地,推进数据共享、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实行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逐步推行高值医用耗材购销“两票制”。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机制,更好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
  (四)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29号)要求,积极做好扩大试点工作。探索形成系统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体系,薪酬水平核定、医院绩效评价、内部绩效考核分配、医务人员多点执业管理、主要负责人薪酬、可分配资金管理、人员收入监测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公立医院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七、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聚焦新时期医疗服务的薄弱环节和人民群众就医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实施2018-2020年全面改善医疗服务三年行动计划,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推进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等建设。大力开展日间医疗服务,鼓励设置日间病房、日间治疗室等,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继续开展中医诊疗模式创新工作,优化中医药服务。全面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集中预约检查检验,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医疗机构实现临床路径信息化管理,扩大临床路径管理病种覆盖范围和入径比例。不断深化优质护理服务,加强志愿者服务,强化后勤服务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推送与互认,开展在线咨询、预约诊疗、移动支付、床旁结算、门诊患者诊间结算、就诊提醒、结果查询、信息推送等便捷服务。推进智慧医院建设,依托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作用,全面推进电子健康卡建设与应用工作,逐步实现就诊信息在全省医疗机构间互联互通,让信息多跑路、病人少跑腿。
  八、加强示范引领
  各地要积极开展示范工作,加大对国家级、省级示范地区和示范医院支持力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城市、示范县(市、区)要加大改革力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示范医院要加快推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率先突破,以点带面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结果,改革进展缓慢或工作停滞不前的示范地区和医院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撤销其示范资格。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医改办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