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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开我省公立医疗机构牙脱色术等21项医疗服务 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4 17:09:46.0 信息来源:海南省物价局

琼价价管〔2018〕104号               


    各市县物价局(发展和改革委)、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洋浦经济发展局,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2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放开公立医疗机构牙脱色术等21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牙脱色术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放开牙脱色术等21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详见附件1。

    二、价格制定原则

    (一)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价格。

    (二)公立医疗机构制定和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应以医院合理的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服务项目技术含量、医疗风险程度,兼顾市场供求、综合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三)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应保持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价格调整周期不少于一年,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50%。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价格前10天应在收费场所进行公示,并向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信息表(详见附件2)。

    三、规范项目管理

    (一)本文公布的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均属我省现行医疗服务项目规范范畴。

    (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我省医疗市场发展状况、医疗保障水平等因素确定,并动态调整。

    (三)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必须执行国家和省的统一规范项目。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均须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

    四、医保支付政策

    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其医保属性保持不变,其中需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商医疗机构确定支付标准。

    五、加强价格监管

    (一)公立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要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立医疗机构要坚持患者自愿的原则,按照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提供服务。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及时掌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变化情况,发现异动及时提醒、告诫,对自立项目、不按规定或违背患者意愿强制提供医疗服务等行为依法查处。

    六、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放开公立医疗机构2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信息报送表

     

                                                        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