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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药品市场价格情况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27 20:54:20.0 信息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粤发改价格函〔2016347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关于开展药品市场价格情况调查的通知要求,决定对药品市场价格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2015年6月1日-2016年6月30日药品价格改革后,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监管方面已采取或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政策效果等。

  (二)药品价格改革后,本区域内药品市场价格总体情况和趋势,包括医疗机构、社会零售药店价格情况,以及涨价、降价、无变化的品规数量占比和价格变化幅度等。同时要区分中成药、化学药品,以及低价药品、短缺药品、专利药品、原研药品、独家生产药品、血液制品、二类疫苗、医院制剂和其他量大价高药品等,对价格变化情况逐类进行分析。

  (三)按照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要求,对下一步完善药品价格监管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二、调查要求

  (一)各地要选择至少3家城市医院、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调查医院的购进价格,选择至少3家社会零售药店调查药品零售价格和2家批发企业,区分中成药、化学、低价药品、短缺药品、专利药品、原研药品、独家生产药品、血液制品、二类疫苗、医院制剂和其他量大价高等药品,遴选出各环节价格上涨较大且销量达前20名的药品购销情况,按照附表1、2、3分别填写。   

  (二)各地要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报调查表,通过走访市场、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方式深入调研、细致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连同价格调查数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2016815日前报送我(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829房,邮编510031),同时将意见建议和调查数据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83134100@163.com)。

  1.医院购进价格调查表

  2.药店零售价格调查表

  3.企业批发价格调查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7月25

  相关附件:3478函附件1
  相关附件:3478函附件2

  相关附件:3478函附件3